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最新丨山东:65吨及以下锅炉分区执行“超低排放”! 已修订锅炉大气标准!
添加日期:2018-1-10 11:44:35  关键字:德州锅炉 德州开源节能公司  点击数:

 

     11月29日,山东环保厅印发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此稿是对《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的最新修订。该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此版修订较原版标准(2013版)有以下几项重要调整:

 

1、将除燃煤、燃气、燃油外的其他燃料(如水煤浆、煤矸石等)锅炉做了单独划分限定,不再依照燃煤锅炉执行;

2、结合此前山东省的《区域标准》,将全省范围划分为三级控制区(核心区、重点区、一般区),具体由各市政府划定;

3、大幅调整了浓度限值和执行时段,将“核心区”修改为“超低排放”限值,燃煤锅炉2018年底前执行,其他锅炉2019年底前执行。

 

德州开源节能公司按照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两类对最新标准限值进行说明:

(一)现有企业  

现有燃煤锅炉(即2016年9月19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环评审批的),在2019年1月1日前,不分控制区执行表1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所在控制区执行表2,即核心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按5、35、50mg/m3,重点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按10、50、100mg/m3。

 

现有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锅炉(即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环评审批的),在2020年1月1日起前,不分控制区执行表12020年1月1日起,按所在控制区执行表2,即核心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按5、35、50mg/m3,重点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按10、50、100mg/m3。


(二)新建企业

燃煤锅炉项目2016年9月19日之后通过环评审批的)和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锅炉项目2016年12月31日之后通过环评审批的),以及新建锅炉项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所在控制区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4.2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 2016 年 9 月 19 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煤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不分控制区执行表 1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DB37/ XXXX—201X3

4.2.2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不分控制区执行表 1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4.2.3 2016 年 9 月 20 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燃煤锅炉建设项目,2017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锅炉建设项目,以及新建锅炉项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所在控制区执行表 2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4.2.4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燃煤锅炉按所在控制区执行表 2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4.2.5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锅炉按

所在控制区执行表 2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点击浏览下一页点击浏览下一页德州开源节能公司

 
上一条:慧聪供热采暖行业品牌盛会 普瑞玛逆战而来
下一条: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州开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534-2633187 13173333187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三八路1126号工科所  GOOGLE地图 百度地图